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大陸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二 章 會計憑證 ( 108年02月01日)
第 11 條
記帳憑證分下列三類:
一、收入傳票。
二、支出傳票。
三、轉帳傳票。

前項所稱轉帳傳票,得視事實需要,分為現金轉帳傳票及分錄轉帳傳票。各種傳票,得以顏色或其他方法區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