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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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委員會訂定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 109年12月30日)
第 12 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訂定財產管理及運用規範,以財務結構健全、不影響法人業務運作為原則,經董事會通過後,報本會核定。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製作財產清冊;財產變動時,應即時更新。本會得視業務需要請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