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典試法  ( 112年11月29日)
第 8 條
考試由考選部設試務處辦理。考選部辦理考試人員,承部長之命,經辦考試事務;其有關典試事宜,應受典試委員長之指揮監督。

試務處組織規程,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