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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場規則  ( 110年08月24日)
第 24 條
考試期間,任何人不得於考場區域內為下列行為,違者,監場人員應予以制止,仍不聽從者,得予以驅離:
一、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或為其他宣傳、商業行為。
二、喧鬧、製造噪音等干擾考試秩序行為。
三、違反傳染病防治規定、各考試公告或考試通知書所載防疫措施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