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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規則  ( 108年09月09日)
第 8 條
集體口試之同組應考人按座號順序回答口試委員之問題,必要時口試委員並得指定同組其他應考人提出評論,並由該應考人予以答復。

團體討論之同組應考人以抽籤方式決定輪流擔任主持人之順序,再依序抽選口試主題,並將口試主題分發同組應考人以供準備。主持人應引導進行討論,並在討論結束前作出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