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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考試規則  ( 106年03月24日)
第 2 條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分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

前項三等考試相當於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四等考試相當於普通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