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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標準  ( 111年11月23日)
第 6 條
高科技工作類科,由考選部會同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用人機關及相關專家學者依下列標準審核商定之:
一、職務內容係屬尖端性、前瞻性之科學技術工作。
二、職務所需具備之專業知能與高科技具相當關聯性。
三、職務適用高科技工作類科之合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