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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規費收費標準  ( 106年04月21日)
第 2 條
本標準之考試報名費規費收取項目如下:
一、筆試。
二、口試。
三、體能測驗。
四、實地測驗。
五、著作或發明審查。
六、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