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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處務規程  ( 112年04月28日)
第 10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財產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辦公廳舍及車輛之管理。
四、國會聯絡、新聞輿情資料蒐集及管考。
五、公文及交辦案件之管制。
六、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七、其他有關秘書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