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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處務規程  ( 112年04月28日)
第 4 條
本局設下列組、室:
一、業務組,分三科辦事。
二、財務組,分四科辦事。
三、風控稽核組,分三科辦事。
四、儲金管理組,分三科辦事。
五、資訊室,分二科辦事。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主計室。
九、政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