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 111年10月31日)
第 25 條
本法第二十五條所稱初任簡任、薦任、委任官等公務人員,呈請總統任命,指初任各該官等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由銓敘部呈請總統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