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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保險辦法  ( 103年05月29日)
第 3 條
本保險以被保險人退休時原服務機關為要保機關,原服務機關裁撤者,以其上級機關或承受其業務機關為要保機關。但原公務人員保險專案認定要保機關退休人員參加本保險者,以本保險承保機關為要保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