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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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鐵路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 88年03月31日)
第 19 條
月退休金受領證書如有遺失損毀,應詳敘事由,報請支給月退休金單位查實後,轉請鐵路局核准補發或換發,其受領證書損毀者,並應連同原損毀之受領證書一併檢附查核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