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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  ( 112年07月11日)
第 5 條
公務人員依本法規定申請自願增加提繳及補(撥)繳退撫儲金,應填具申請書並親自簽名或蓋章,向服務機關提出。

前項申請書表格式及作業程序,由基金管理機關訂定,報銓敘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