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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遴聘派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作業辦法  ( 108年02月01日)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指本法第二條第二項及第三項所定之財團法人,且其董事、監察人,依法律、法規命令或捐助章程規定應報行政院遴聘(派)、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