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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關鍵審計議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  ( 112年02月10日)
第 6 條
本會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主任委員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均因事不能出席時,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