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 ** 42
|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
高等法院 112.05.31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 112.05.30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 112.05.30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 112.05.30
| 原判決撤銷
| 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 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
| 緩刑
| 高等法院 112.05.25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 112.05.25
| 原判決關於刑之部分撤銷
| 犯前項撤銷部分 有期徒刑陸月
| 高等法院 112.05.25
| 原判決關於緩刑宣告部分撤銷
| 緩刑
| 高等法院 112.05.25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 112.05.25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 112.05.25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 112.05.25
| 原判決撤銷
| 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 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
| 高等法院 112.05.25
| 原判決撤銷
|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拾月
|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捌月
...
| 高等法院 112.05.25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 112.05.25
| 原判決撤銷
| 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高等法院 112.05.25
| 原判決撤銷
|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
| 高等法院 112.05.25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 112.05.24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 112.05.24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1
| 原判決撤銷
| 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 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貳萬元罰金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0
| 原判決關於刑之部分撤銷
|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
| 緩刑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0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0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0
| 原判決撤銷
| 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 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
| 緩刑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0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0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0
| 原判決關於罪刑部分撤銷
| 幫助犯一般洗錢罪 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12.05.30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12.05.30
| 原判決撤銷
| 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 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萬元罰金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5.31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5.30
| 原判決撤銷
| 不受理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5.30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5.30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5.30
| 原判決關於部分、之罪刑(即不含沒收)及定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 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捌仟元罰金
|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 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
...
| 臺北地方法院 112.05.30
| 原判決撤銷
|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士林地方法院 112.05.30
| 原判決撤銷
| 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 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萬元罰金
| 新北地方法院 112.05.31
| 原判決關於緩刑部分撤銷
| 上訴駁回
| 緩刑
| 新北地方法院 112.05.30
| 原判決撤銷
| 幫助犯洗錢罪 有期徒刑叁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萬元罰金
| 桃園地方法院 112.05.26
| 上訴駁回
| 臺南地方法院 112.05.31
| 上訴駁回
| 緩刑
| 高雄地方法院 112.05.29
| 原判決撤銷
| 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 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
| 緩刑
...
| 高雄地方法院 112.05.26
| 原判決撤銷
| 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 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拾萬元罰金
| 臺東地方法院 112.05.30
| 上訴駁回
|
|
|
刑法/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 25
|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
|
高等法院 112.05.31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 112.05.30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 112.05.30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 112.05.25
| 原判決關於刑之部分撤銷
| 犯前項撤銷部分 有期徒刑陸月
| 高等法院 112.05.25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 112.05.25
| 原判決撤銷
|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拾月
|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捌月
...
| 高等法院 112.05.25
| 原判決撤銷
|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捌月
|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壹年
| 高等法院 112.05.25
| 原判決撤銷
| 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高等法院 112.05.25
| 原判決關於部分撤銷
|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參年
| 高等法院 112.05.25
| 原判決撤銷
|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
| 高等法院 112.05.25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0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0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0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0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0
| 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無罪
|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0
| 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無罪
|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0
| 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無罪
|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0
| 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無罪
|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0
| 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無罪
|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5.30
| 原判決撤銷
| 不受理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5.30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5.30
| 撤銷
| 無罪
| 上訴駁回
...
| 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112.05.23
| 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二罪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壹年貳月
|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
| 臺北地方法院 112.05.30
| 原判決撤銷
|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
刑法/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第339條第1項 ** 25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
高等法院 112.05.30
| 原判決撤銷
| 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 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
| 緩刑
| 高等法院 112.05.30
| 撤銷
| 上訴駁回
| 緩刑
| 高等法院 112.05.25
| 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撤銷
|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
| 高等法院 112.05.25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 112.05.25
| 原判決撤銷
| 無罪
| 高等法院 112.05.25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 112.05.25
| 原判決撤銷
| 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 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
| 高等法院 112.05.25
| 原判決撤銷
|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捌月
|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壹年
| 高等法院 112.05.25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 112.05.24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 112.05.24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1
| 原判決撤銷
| 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 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貳萬元罰金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0
| 原判決關於刑之部分撤銷
|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
| 緩刑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0
| 原判決撤銷
| 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 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
| 緩刑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0
| 原判決關於罪刑部分撤銷
| 幫助犯一般洗錢罪 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12.05.30
| 原判決撤銷
| 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 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萬元罰金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5.30
| 原判決關於量刑部分撤銷
| 幫助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肆月
| 士林地方法院 112.05.30
| 原判決撤銷
| 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 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萬元罰金
| 新北地方法院 112.05.31
| 原判決關於緩刑部分撤銷
| 上訴駁回
| 緩刑
| 新北地方法院 112.05.30
| 原判決撤銷
| 幫助犯洗錢罪 有期徒刑叁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萬元罰金
| 桃園地方法院 112.05.26
| 上訴駁回
| 臺南地方法院 112.05.31
| 上訴駁回
| 緩刑
| 高雄地方法院 112.05.29
| 原判決撤銷
| 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 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
| 緩刑
...
| 高雄地方法院 112.05.26
| 原判決撤銷
| 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 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拾萬元罰金
| 臺東地方法院 112.05.30
| 上訴駁回
|
|
|
刑法/傷害罪/第284條前段 ** 14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 ** 13
|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
高等法院 112.05.30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 112.05.25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 112.05.25
| 原判決撤銷
| 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高等法院 112.05.25
| 原判決撤銷
|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0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0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0
| 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無罪
|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0
| 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無罪
|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0
| 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無罪
|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0
| 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無罪
|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0
| 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無罪
|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
| 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12.05.30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112.05.23
| 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二罪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壹年貳月
|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
|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 ** 11
|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
高等法院 112.05.25
| 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犯上開撤銷部分 有期徒刑貳年
| 上訴駁回
...
| 高等法院 112.05.25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 112.05.25
| 原判決關於刑之部分,均撤銷
| 撤銷
|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 高等法院 112.05.25
| 應執行刑部分
| 應執行刑部分
| 撤銷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0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12.05.31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12.05.31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5.31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5.31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5.30
| 原判決關於販賣第二級毒品有罪部分(即於民國109年6月23日販賣甲基安非他命予何景湖部分)撤銷
| 犯販賣第二級毒品 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 又持有第二級毒品 有期徒刑肆月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5.30
| 原判決關於部分撤銷
| 幫助販賣第二級毒品 有期徒刑伍年參月
|
|
|
刑法/殺人罪/第276條 ** 7
|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
|
|
刑法/傷害罪/第277條第1項 ** 7
|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
|
|
刑法/竊盜罪/第320條第1項 ** 7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
|
|
刑法/妨害自由罪/第305條 ** 5
|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 ** 5
|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
|
|
刑法/公共危險罪/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 5
|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
|
高等法院 112.05.25
| 原判決關於刑之部分撤銷
| 犯前項撤銷部分, 有期徒刑陸月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5.30
| 原判決關於宣告刑部分撤銷
| 犯二、經原判決所判處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 有期徒刑捌月
| 新北地方法院 112.05.25
| 上訴駁回
| 桃園地方法院 112.05.30
| 上訴駁回
| 緩刑
| 臺南地方法院 112.05.31
| 原判決撤銷
|
|
|
刑法/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第339條之4第2項 ** 5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0
| 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無罪
|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0
| 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無罪
|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0
| 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無罪
|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0
| 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無罪
|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0
| 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無罪
|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
|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前段 ** 5
|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0
| 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無罪
|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0
| 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無罪
|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0
| 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無罪
|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0
| 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無罪
|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0
| 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無罪
|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
|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 ** 5
|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0
| 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無罪
|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0
| 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無罪
|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0
| 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無罪
|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0
| 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無罪
|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0
| 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無罪
|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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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 ** 5
| 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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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0
| 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無罪
|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0
| 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無罪
|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0
| 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無罪
|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0
| 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無罪
|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0
| 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無罪
|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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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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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妨害自由罪/第302條第1項 ** 4
|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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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 112.05.30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 112.05.30
| 原判決關於、、之罪刑部分撤銷
| 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有期徒刑壹年
| 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有期徒刑拾月
...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5.30
| 原判決關於、、之宣告刑,均撤銷
| 犯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罪 有期徒刑柒月
| 緩刑
...
| 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112.05.25
| 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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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 4
|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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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法院 112.05.30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 112.05.25
| 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撤銷
|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
| 高等法院 112.05.25
| 原判決撤銷
| 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5.31
| 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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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傷害罪/第284條 ** 4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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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毀棄損壞罪/第354條 ** 3
|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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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 112.05.30
| 原判決關於宣告刑及定執行刑部分撤銷
| 共同犯毀損罪(車輛) 有期徒刑伍月
| 共同犯毀損罪(店面) 拘役伍拾日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5.18
| 上訴駁回
| 臺北地方法院 112.05.31
| 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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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第309條第1項 ** 3
|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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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竊盜罪/第321條第1項第2款 ** 3
| 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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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 112.05.25
| 原判決關於刑之部分撤銷
| 犯經原判決所認攜帶兇器、踰越門窗、侵入住宅強盜罪, 有期徒刑捌年
| 高等法院 112.05.25
| 原判決關於刑之部分撤銷
| 犯加重竊盜罪 有期徒刑陸月
| 臺北地方法院 112.05.31
| 原判決撤銷
| 共同犯攜帶兇器踰越牆垣侵入住宅竊盜未遂罪 有期徒刑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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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2項 ** 3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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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妨害自由罪/第304條第1項 ** 3
|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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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0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5.30
| 原判決關於、、之宣告刑,均撤銷
| 犯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罪 有期徒刑柒月
| 緩刑
...
| 高雄地方法院 112.05.30
| 原判決撤銷
| 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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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恐嚇及擄人勒贖罪/第346條第1項 ** 2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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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第339條之2第1項 ** 2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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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第339條 ** 2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
高等法院 112.05.25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 112.05.25
| 原判決撤銷
|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捌月
|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壹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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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竊盜罪/第321條第1項第1款 ** 2
| 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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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法院 112.05.25
| 原判決關於刑之部分撤銷
| 犯經原判決所認攜帶兇器、踰越門窗、侵入住宅強盜罪, 有期徒刑捌年
| 臺北地方法院 112.05.31
| 原判決撤銷
| 共同犯攜帶兇器踰越牆垣侵入住宅竊盜未遂罪 有期徒刑參月
|
|
|
刑法/竊盜罪/第321條第1項第3款 ** 2
| 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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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 112.05.25
| 原判決關於刑之部分撤銷
| 犯經原判決所認攜帶兇器、踰越門窗、侵入住宅強盜罪, 有期徒刑捌年
| 臺北地方法院 112.05.31
| 原判決撤銷
| 共同犯攜帶兇器踰越牆垣侵入住宅竊盜未遂罪 有期徒刑參月
|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2條第4項 ** 2
|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子彈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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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妨害秩序罪/第150條第1項後段 ** 2
|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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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 112.05.25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5.30
| 原判決關於、、之宣告刑,均撤銷
| 犯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罪 有期徒刑柒月
| 緩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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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第210條 ** 2
|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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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 112.05.25
| 原判決撤銷
| 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 有期徒刑柒月
| 無罪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5.30
| 撤銷
| 無罪
| 上訴駁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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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公共危險罪/第185條之4第1項前段 ** 2
|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1
| 原判決撤銷
| 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罪 有期徒刑肆月
| 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12.05.30
| 原判決關於所處之刑部分撤銷
| 有期徒刑陸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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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公共危險罪/第185條之4 ** 2
|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0
| 原判決關於有罪部分撤銷
| 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 有期徒刑陸月
| 緩刑
| 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12.05.30
| 原判決關於所處之刑部分撤銷
| 有期徒刑陸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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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6項 ** 2
| 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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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5條第3項 ** 2
|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0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12.05.31
| 原判決關於罪刑部分撤銷
| 共同犯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而混合二種以上之毒品罪 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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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5條第4項 ** 2
|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四級毒品或專供製造、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30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12.05.31
| 原判決關於罪刑部分撤銷
| 共同犯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而混合二種以上之毒品罪 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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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傷害罪/第284條後段 ** 2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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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5.30
| 上訴駁回
| 緩刑
| 臺南地方法院 112.05.30
| 原判決關於刑之部分撤銷
| 犯上開撤銷部分 有期徒刑陸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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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侵占罪/第337條 ** 1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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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 ** 1
|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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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第14條 ** 1
|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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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搶奪強盜及海盜罪/第330條第1項 ** 1
| 犯強盜罪而有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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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 112.05.25
| 原判決關於刑之部分撤銷
| 犯經原判決所認攜帶兇器、踰越門窗、侵入住宅強盜罪, 有期徒刑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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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搶奪強盜及海盜罪/第330條第1項第1款 ** 1
| 犯強盜罪而有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
高等法院 112.05.25
| 原判決關於刑之部分撤銷
| 犯經原判決所認攜帶兇器、踰越門窗、侵入住宅強盜罪, 有期徒刑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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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搶奪強盜及海盜罪/第330條第1項第2款 ** 1
| 犯強盜罪而有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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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法院 112.05.25
| 原判決關於刑之部分撤銷
| 犯經原判決所認攜帶兇器、踰越門窗、侵入住宅強盜罪, 有期徒刑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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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第224條 ** 1
|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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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 112.05.25
| 原判決撤銷
| 犯強制猥褻罪 有期徒刑捌月
| 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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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第339條之4第1項 ** 1
|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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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竊盜罪/第321條第1項第4款 ** 1
| 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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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 112.05.25
| 原判決撤銷
| 犯結夥竊盜罪 有期徒刑參月
| 犯結夥竊盜罪 有期徒刑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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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 ** 1
|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所列槍砲、彈藥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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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第221條第1項 ** 1
|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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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1項 ** 1
| 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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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 112.05.25
| 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犯上開撤銷部分 有期徒刑貳年
| 上訴駁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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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第227條第3項 ** 1
|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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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 112.05.25
| 原判決關於刑之部分撤銷
| 有期徒刑肆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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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偽造有價證券罪/第201條第1項 ** 1
|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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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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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1項 ** 1
|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制式或非制式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或各類砲彈、炸彈、爆裂物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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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2條第1項 ** 1
|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子彈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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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3條第4項 ** 1
|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所列零件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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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第339條第3項 ** 1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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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 112.05.25
| 原判決撤銷
| 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 有期徒刑柒月
| 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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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第358條 ** 1
|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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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第359條 ** 1
|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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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法/懲處/第28條前段 ** 1
|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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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 ** 1
|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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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5條第2項 ** 1
|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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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罰則/第171條第1項第1款 ** 1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
| 一、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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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罰則/第171條第2項 ** 1
| 犯前項之罪,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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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總則/第9條第1項前段 ** 1
| 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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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第214條 ** 1
|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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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會計法/罰則/第71條第5款 ** 1
|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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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會計法/罰則/第71條第1款 ** 1
|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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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罰則/第174條第1項 ** 1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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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罰則/第174條第2項第3款 ** 1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三、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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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妨害選舉罷免之處罰/第99條第1項 ** 1
| 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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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偽證及誣告罪/第169條第1項 ** 1
|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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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但書 ** 1
|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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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第3項 ** 1
| 因供自己施用而犯前項之罪,且情節輕微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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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罰則/第83條第1項 ** 1
|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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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恐嚇及擄人勒贖罪/第346條第3項 ** 1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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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第339條第1項第2款 ** 1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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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妨害秩序罪/第150條第1項 ** 1
|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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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5.30
| 原判決關於、、之宣告刑,均撤銷
| 犯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罪 有期徒刑柒月
| 緩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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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第222條第1項第5款 ** 1
|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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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第222條第2項 ** 1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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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傷害罪/第277條第2項後段 ** 1
|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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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傷害罪/第278條第1項 ** 1
|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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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傷害罪/第278條第3項 ** 1
|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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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搶奪強盜及海盜罪/第328條第1項 ** 1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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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竊盜罪/第321條第2項 ** 1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
臺北地方法院 112.05.31
| 原判決撤銷
| 共同犯攜帶兇器踰越牆垣侵入住宅竊盜未遂罪 有期徒刑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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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罰則/第106條第3項 ** 1
| 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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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妨害自由罪/第304條 ** 1
|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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