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 ** 28
|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
高等法院 112.06.06
| 原判決撤銷
|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 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
| 緩刑
| 高等法院 112.06.06
| 原判決撤銷
| 無罪
| 高等法院 112.06.06
| 原判決撤銷
|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08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08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07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07
| 應執行刑
| 撤銷
| 上訴駁回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06
| 原判決關於有罪部分撤銷
| 無罪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12.06.08
| 原判決所處之刑及沒收部分撤銷
|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緩刑
...
| 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12.06.06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09
| 原判決撤銷
|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 原判決此部分撤銷
...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08
| 原判決撤銷
| 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 有期徒刑壹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罰金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08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07
| 原判決所宣告之刑撤銷
| 犯上開撤銷之宣告刑 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
| 緩刑
...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07
| 上訴駁回
| 緩刑
| 緩刑
| 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112.05.31
| 原判決之刑撤銷
| 犯二、前開撤銷部分 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仟元罰金
| 緩刑
| 桃園地方法院 112.06.07
| 上訴駁回
| 桃園地方法院 112.06.06
| 上訴駁回
| 桃園地方法院 112.06.06
| 上訴駁回
| 新竹地方法院 112.05.31
| 原判決撤銷
| 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 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
| 臺中地方法院 112.06.09
| 原判決關於刑之部分撤銷
| 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 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
| 臺中地方法院 112.06.08
| 原判決關於刑之部分撤銷
| 犯上開撤銷部分 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罰金
| 臺中地方法院 112.06.07
| 上訴駁回
| 緩刑
| 高雄地方法院 112.06.07
| 原判決撤銷
| 幫助犯一般洗錢罪 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
| 高雄地方法院 112.06.06
| 原判決撤銷
| 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 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萬元罰金
| 高雄地方法院 112.06.06
| 原判決撤銷
| 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 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捌萬元罰金
| 高雄地方法院 112.06.06
| 原判決撤銷
| 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 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
| 緩刑
| 屏東地方法院 112.06.08
| 上訴駁回
|
|
|
刑法/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第339條第1項 ** 22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
高等法院 112.06.06
| 原判決撤銷
|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 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
| 緩刑
| 高等法院 112.06.06
| 原判決撤銷
| 無罪
| 高等法院 112.05.31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06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12.06.06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09
| 原判決撤銷
|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 原判決此部分撤銷
...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08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07
| 原判決所宣告之刑撤銷
| 犯上開撤銷之宣告刑 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
| 緩刑
...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07
| 原判決關於部分撤銷
| 不受理
| 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112.05.31
| 原判決之刑撤銷
| 犯二、前開撤銷部分 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仟元罰金
| 緩刑
| 臺北地方法院 112.06.08
| 上訴駁回
| 桃園地方法院 112.06.07
| 上訴駁回
| 桃園地方法院 112.06.06
| 上訴駁回
| 新竹地方法院 112.05.31
| 原判決撤銷
| 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 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
| 臺中地方法院 112.06.09
| 原判決關於刑之部分撤銷
| 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 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
| 臺中地方法院 112.06.08
| 原判決關於刑之部分撤銷
| 犯上開撤銷部分 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罰金
| 臺中地方法院 112.06.07
| 上訴駁回
| 緩刑
| 高雄地方法院 112.06.07
| 原判決撤銷
| 幫助犯一般洗錢罪 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
| 高雄地方法院 112.06.06
| 原判決撤銷
| 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 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萬元罰金
| 高雄地方法院 112.06.06
| 原判決撤銷
| 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 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捌萬元罰金
| 高雄地方法院 112.06.06
| 原判決撤銷
| 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 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
| 緩刑
| 屏東地方法院 112.06.08
| 上訴駁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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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傷害罪/第284條前段 ** 12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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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 ** 11
|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
高等法院 112.05.25
| 原判決關於轉讓禁藥(共貳罪)及民國109年10月27日販賣第二級毒品部分之罪刑(不含沒收)暨定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犯轉讓禁藥罪,貳罪 有期徒刑柒月
| 又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
| 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12.06.09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12.06.09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12.06.07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12.06.06
| 應執行刑部分,及附表編號1至5所示沒收扣案之行動電話1支(廠牌:,含門號0968559843號卡1枚)部分,均撤銷
| 無罪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08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08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07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07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07
| 原判決撤銷
|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 犯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 死刑或無期徒刑
...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07
| 原判決關於部分撤銷
|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貳月
| 犯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 有期徒刑拾年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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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 10
|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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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法院 112.06.06
| 原判決撤銷
|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08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08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07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07
| 應執行刑
| 撤銷
| 上訴駁回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06
| 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上訴駁回
|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06
| 原判決關於有罪部分撤銷
| 無罪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12.06.08
| 原判決所處之刑及沒收部分撤銷
|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緩刑
...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09
| 原判決撤銷
|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 原判決此部分撤銷
...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07
| 上訴駁回
| 緩刑
| 緩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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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傷害罪/第277條第1項 ** 8
|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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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竊盜罪/第320條第1項 ** 7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
|
|
刑法/毀棄損壞罪/第354條 ** 5
|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07
| 原判決撤銷
| 犯毀損他人物品罪 罰金新臺幣貳仟元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06
| 原判決關於、、、、、、、、部分,均撤銷
| 共同犯傷害罪 有期徒刑伍月
| 共同犯傷害罪 有期徒刑伍月
...
| 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112.05.31
| 上訴駁回
| 臺北地方法院 112.06.05
| 上訴駁回
| 高雄地方法院 112.06.07
| 原判決撤銷
| 犯毀損他人物品罪 拘役拾伍日
| 緩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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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 ** 4
|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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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 112.05.25
| 原判決關於轉讓禁藥(共貳罪)及民國109年10月27日販賣第二級毒品部分之罪刑(不含沒收)暨定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犯轉讓禁藥罪,貳罪 有期徒刑柒月
| 又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09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07
| 原判決撤銷
|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 犯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 死刑或無期徒刑
...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07
| 原判決關於部分撤銷
|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貳月
| 犯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 有期徒刑拾年參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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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第309條第1項 ** 4
|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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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公共危險罪/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 3
|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08
| 上訴駁回
| 臺北地方法院 112.06.08
| 上訴駁回
| 臺中地方法院 112.06.07
| 原判決撤銷
| 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 有期徒刑肆月
| 又犯過失傷害罪 有期徒刑肆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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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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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竊盜罪/第321條第1項第3款 ** 3
| 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08
| 原判決撤銷
| 共同犯加重強盜未遂罪, 有期徒刑肆年
| 共同犯加重強盜未遂罪, 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07
| 原判決撤銷
| 犯攜帶兇器竊盜罪 有期徒刑陸月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07
| 原判決撤銷
| 犯攜帶兇器強盜罪 有期徒刑貳年
| 無罪
|
|
|
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第224條 ** 3
|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07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12.06.06
| 原判決撤銷
| 犯強制猥褻罪 有期徒刑捌月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06
| 原判決關於宣告刑及定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應執行拘役參拾日,
| 拘役及有期徒刑均緩刑參年
...
|
|
|
刑法/傷害罪/第284條 ** 3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
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12.06.07
| 原判決撤銷
| 犯過失致人於死罪 有期徒刑拾月
| 緩刑
...
| 新北地方法院 112.06.06
| 原判決關於刑之部分撤銷
| 犯過失傷害罪 拘役貳拾日
| 緩刑
| 宜蘭地方法院 112.06.07
| 上訴駁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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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殺人罪/第276條 ** 3
|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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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2條第4項 ** 2
|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子彈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
|
高等法院 112.06.06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 112.06.06
| 原判決關於有罪部分撤銷
| 犯未經許可,持有非制式自動步槍, 有期徒刑肆年拾月併科罰金新臺幣玖拾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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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 ** 2
|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所列槍砲、彈藥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
高等法院 112.06.06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 112.06.06
| 原判決關於有罪部分撤銷
| 犯未經許可,持有非制式自動步槍, 有期徒刑肆年拾月併科罰金新臺幣玖拾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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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1項 ** 2
|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制式或非制式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或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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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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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罰則/第83條第1項 ** 2
|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
高等法院 112.05.25
| 原判決關於轉讓禁藥(共貳罪)及民國109年10月27日販賣第二級毒品部分之罪刑(不含沒收)暨定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犯轉讓禁藥罪,貳罪 有期徒刑柒月
| 又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
| 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12.06.09
| 上訴駁回
|
|
|
刑法/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第339條之2第1項 ** 2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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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搶奪強盜及海盜罪/第330條第1項 ** 2
| 犯強盜罪而有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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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08
| 原判決撤銷
| 共同犯加重強盜未遂罪, 有期徒刑肆年
| 共同犯加重強盜未遂罪, 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07
| 原判決撤銷
| 犯攜帶兇器強盜罪 有期徒刑貳年
| 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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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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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罰則/第41條 ** 2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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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偽造有價證券罪/第201條第1項 ** 2
|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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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 ** 2
|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06
| 原判決關於有罪部分撤銷
| 無罪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12.06.08
| 原判決所處之刑及沒收部分撤銷
|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緩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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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 ** 2
|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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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侵占罪/第336條第2項 ** 2
|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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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法/罰則/第112條第5項第5款 ** 2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 五、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問事業或其他期貨服務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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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07
| 原判決關於部分撤銷
| 不受理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07
| 原判決關於部分撤銷
| 共同犯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項第五款之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服務事業罪 有期徒刑伍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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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2條第1項 ** 2
|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子彈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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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妨害秩序罪/第150條第1項後段 ** 2
|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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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第310條第2項 ** 2
|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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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妨害自由罪/第305條 ** 2
|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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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第344條 ** 1
| 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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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第344條第1項 ** 1
| 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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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妨害選舉罷免之處罰/第99條第1項 ** 1
| 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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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妨害投票罪/第143條 ** 1
| 有投票權之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不行使其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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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4項 ** 1
|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所列槍砲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
|
高等法院 112.06.06
| 原判決關於有罪部分撤銷
| 犯未經許可,持有非制式自動步槍, 有期徒刑肆年拾月併科罰金新臺幣玖拾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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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 ** 1
|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
高等法院 112.06.06
| 原判決關於有罪部分撤銷
| 犯未經許可,持有非制式自動步槍, 有期徒刑肆年拾月併科罰金新臺幣玖拾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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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 ** 1
|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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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 112.06.06
| 原判決關於有罪部分撤銷
| 犯未經許可,持有非制式自動步槍, 有期徒刑肆年拾月併科罰金新臺幣玖拾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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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 1
|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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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2項 ** 1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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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傷害罪/第284條後段 ** 1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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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搶奪強盜及海盜罪/第328條 ** 1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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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08
| 原判決撤銷
| 共同犯加重強盜未遂罪, 有期徒刑肆年
| 共同犯加重強盜未遂罪, 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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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搶奪強盜及海盜罪/第330條第2項 ** 1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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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08
| 原判決撤銷
| 共同犯加重強盜未遂罪, 有期徒刑肆年
| 共同犯加重強盜未遂罪, 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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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妨害秩序罪/第150條第1項 ** 1
|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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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 1
|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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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妨害自由罪/第304條第1項 ** 1
|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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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妨害自由罪/第302條第1項 ** 1
|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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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07
| 應執行部分暨被告部分,均撤銷
| 共同犯傷害罪 有期徒刑柒月
| 共同犯私行拘禁罪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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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3條第4項 ** 1
|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所列零件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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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07
| 應執行部分暨被告部分,均撤銷
| 共同犯傷害罪 有期徒刑柒月
| 共同犯私行拘禁罪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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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第228條第2項 ** 1
| 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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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07
| 原判決撤銷
| 犯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猥褻罪 有期徒刑陸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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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第210條 ** 1
|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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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第14條 ** 1
|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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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第15條 ** 1
| 收受、持有或使用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無合理來源且與收入顯不相當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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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第1項 ** 1
| 轉讓第一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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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 ** 1
|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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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1項 ** 1
| 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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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12.06.07
| 原判決撤銷
| 共同犯運送走私物品罪 有期徒刑肆月
| 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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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治走私條例//第3條 ** 1
| 運送、銷售或藏匿前條第一項之走私物品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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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12.06.07
| 原判決撤銷
| 共同犯運送走私物品罪 有期徒刑肆月
| 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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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治走私條例//第3條第1項 ** 1
| 運送、銷售或藏匿前條第一項之走私物品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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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12.06.07
| 原判決撤銷
| 共同犯運送走私物品罪 有期徒刑肆月
| 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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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殺人罪/第276條第1項 ** 1
|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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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12.06.07
| 原判決撤銷
| 犯過失致人於死罪 有期徒刑拾月
| 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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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搶奪強盜及海盜罪/第332條 ** 1
| 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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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12.06.06
| 原判決關於所處之刑部分撤銷
| 犯上開撤銷部分 有期徒刑拾年陸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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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竊盜罪/第321條第1項第2款 ** 1
| 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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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公共危險罪/第185條之4第1項前段 ** 1
|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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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08
| 原判決關於科刑部分撤銷
| 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 有期徒刑陸月
| 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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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公共危險罪/第173條 ** 1
| 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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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公共危險罪/第177條 ** 1
| 漏逸或間隔蒸氣、電氣、煤氣或其他氣體,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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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傷害罪/第277條第2項後段 ** 1
|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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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08
| 原判決撤銷
| 犯傷害致人重傷罪 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並應依附表和解書內容向周黃志寬支付損害賠償及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一百八十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二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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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罰則/第125條第1項後段 ** 1
| 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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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第227條第1項 ** 1
|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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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07
| 原判決撤銷
| 犯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 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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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罰則/第125條第1項前段 ** 1
| 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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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公共危險罪/第185條之4 ** 1
|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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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妨害風化罪/第231條之1第1項 ** 1
| 意圖營利,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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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07
| 原判決關於有罪部分,均撤銷
| 犯圖利強制使人為性交猥褻罪, 有期徒刑柒年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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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罰則/第29條第1項 ** 1
| 違反第十八條規定者,處行為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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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法/罰則/第25條第1項 ** 1
|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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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06
| 原判決關於宣告刑及定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應執行拘役參拾日,
| 拘役及有期徒刑均緩刑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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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1項 ** 1
|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制式或非制式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或各類砲彈、炸彈、爆裂物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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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2條第5項 ** 1
|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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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6項 ** 1
|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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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第310條 ** 1
|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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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妨害秩序罪/第150條第1項前段 ** 1
|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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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公共危險罪/第185之3條 ** 1
|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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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第309條 ** 1
|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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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賭博罪/第268條前段 ** 1
|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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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竊盜罪/第321條 ** 1
| 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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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竊盜罪/第321條第1項 ** 1
| 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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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竊盜罪/第321條第1項第6款 ** 1
| 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六、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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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侵占罪/第335條第1項 ** 1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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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侵占罪/第337條 ** 1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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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防治法/罰則/第61條第1款 ** 1
| 違反法院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三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本法所稱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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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防治法/罰則/第61條第2款 ** 1
| 違反法院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三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本法所稱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二、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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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損失補償及罰則/第41條第1項 ** 1
| 擅自輸入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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