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 ** 39
|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
高等法院 112.06.14
| 原判決關於刑之部分撤銷
| 撤銷
|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高等法院 112.06.14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 112.06.13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 112.06.13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 112.06.13
| 應執行刑及沒收)部分撤銷
| 撤銷
| 高等法院 112.06.13
| 原判決關於無罪部分撤銷
|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貳罪 有期徒刑壹年
| 高等法院 112.06.13
| 原判決關於無罪部分撤銷
|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貳罪 有期徒刑壹年
| 高等法院 112.06.13
| 原判決關於、岳軒有罪部分均撤銷
|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
| 高等法院 112.06.13
| 原判決關於有罪部分撤銷
| 共同犯參與犯罪組織罪 有期徒刑柒月
| 高等法院 112.06.13
| 原判決關於有罪部分撤銷
| 共同犯參與犯罪組織罪 有期徒刑柒月
| 高等法院 112.06.13
| 原判決關於有罪部分撤銷
| 共同犯參與犯罪組織罪 有期徒刑陸月
| 高等法院 112.06.13
| 原判決關於有罪部分撤銷
| 共同犯參與犯罪組織罪 有期徒刑陸月
| 高等法院 112.06.13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 112.06.13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 112.06.08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 112.06.08
| 原判決關於沒收部分撤銷
| 上訴駁回
| 緩刑
| 高等法院 112.06.08
| 原判決撤銷
| 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 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
| 高等法院 112.06.08
| 原判決撤銷
| 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 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
| 高等法院 112.06.08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15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14
| 原判決關於宣告刑部分撤銷
|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陸月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14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14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13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13
| 原判決關於宣告刑及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13
| 原判決撤銷
| 幫助犯一般洗錢罪 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24
| 應執行部分均撤銷
| 上訴駁回
|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陸仟元,罰金
...
| 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12.05.24
| 原判決關於、刑之部分均撤銷
|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13
| 原判決撤銷
|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13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13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13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13
| 上訴駁回
| 士林地方法院 112.06.15
| 上訴駁回
| 士林地方法院 112.06.14
| 原判決撤銷
| 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 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
| 士林地方法院 112.06.13
| 原判決關於刑之部分撤銷
| 犯上開撤銷部分 有期徒刑壹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
| 緩刑
| 士林地方法院 112.06.13
| 原判決關於刑之部分撤銷
| 犯上開撤銷部分 有期徒刑壹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
| 緩刑
| 高雄地方法院 112.06.09
| 原判決撤銷
| 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 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
| 高雄地方法院 112.06.09
| 原判決撤銷
| 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 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貳萬元罰金
|
|
|
刑法/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第339條第1項 ** 26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
高等法院 112.06.14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 112.06.13
| 上訴駁回
| 緩刑
| 高等法院 112.06.13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 112.06.13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 112.06.13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 112.06.08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 112.06.08
| 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犯行使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共貳罪 有期徒刑肆月、伍月
| 高等法院 112.06.08
| 原判決撤銷
| 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 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
| 高等法院 112.06.08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 112.06.01
| 原判決關於、部分撤銷
| 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 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
| 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 有期徒刑拾貳年
| 高等法院 112.06.01
| 原判決關於、部分撤銷
| 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 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
| 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 有期徒刑拾貳年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15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14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14
| 原判決撤銷
| 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陸月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14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14
| 無罪
| 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 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13
| 原判決撤銷
| 幫助犯一般洗錢罪 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13
| 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24
| 應執行部分均撤銷
| 上訴駁回
|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陸仟元,罰金
...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14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13
| 上訴駁回
| 士林地方法院 112.06.15
| 上訴駁回
| 士林地方法院 112.06.14
| 原判決撤銷
| 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 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
| 士林地方法院 112.06.13
| 原判決關於刑之部分撤銷
| 犯上開撤銷部分 有期徒刑壹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
| 緩刑
| 高雄地方法院 112.06.09
| 原判決撤銷
| 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 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
| 高雄地方法院 112.06.09
| 原判決撤銷
| 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 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貳萬元罰金
|
|
|
刑法/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 25
|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
|
高等法院 112.06.14
| 原判決關於刑之部分撤銷
| 撤銷
|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高等法院 112.06.13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 112.06.13
| 應執行刑及沒收)部分撤銷
| 撤銷
| 高等法院 112.06.13
| 原判決關於無罪部分撤銷
|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貳罪 有期徒刑壹年
| 高等法院 112.06.13
| 原判決關於無罪部分撤銷
|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貳罪 有期徒刑壹年
| 高等法院 112.06.13
| 原判決關於、岳軒有罪部分均撤銷
|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
| 高等法院 112.06.13
| 原判決關於有罪部分撤銷
| 共同犯參與犯罪組織罪 有期徒刑柒月
| 高等法院 112.06.13
| 原判決關於有罪部分撤銷
| 共同犯參與犯罪組織罪 有期徒刑柒月
| 高等法院 112.06.13
| 原判決關於有罪部分撤銷
| 共同犯參與犯罪組織罪 有期徒刑陸月
| 高等法院 112.06.13
| 原判決關於有罪部分撤銷
| 共同犯參與犯罪組織罪 有期徒刑陸月
| 高等法院 112.06.13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 112.06.13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 112.06.08
| 原判決關於沒收部分撤銷
| 上訴駁回
| 緩刑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14
| 原判決關於宣告刑部分撤銷
|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陸月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14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13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13
| 原判決關於宣告刑及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13
| 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13
| 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
...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13
| 原判決撤銷
|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13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13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13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13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12
| 上訴駁回
|
|
|
刑法/傷害罪/第284條前段 ** 15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
|
|
刑法/竊盜罪/第320條第1項 ** 7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 ** 7
|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
高等法院 112.06.07
| 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上訴駁回
|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捌月
| 高等法院 112.05.31
| 原判決撤銷
| 無罪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14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15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15
| 原判決關於於民國108年10月29日之販賣第一、二級毒品部分(即原判決事實欄一㈣、附表四編號1部分)撤銷
| 犯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 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14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13
| 原判決撤銷
| 犯幫助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
|
|
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第210條 ** 6
|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
高等法院 112.06.13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 112.06.08
| 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犯行使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共貳罪 有期徒刑肆月、伍月
| 高等法院 112.06.08
| 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有期徒刑柒月
| 上訴駁回
...
| 高等法院 112.06.08
| 應執行刑,暨本案沒收部分,均撤銷
| 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有期徒刑貳年
| 上訴駁回
...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14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13
| 原判決關於未確定部分撤銷
| 犯有調查職務之人員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期約賄賂 有期徒刑拾年陸月褫奪公權捌年
|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 ** 6
|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
高等法院 112.06.13
| 原判決關於無罪部分撤銷
|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貳罪 有期徒刑壹年
| 高等法院 112.06.13
| 原判決關於有罪部分撤銷
| 共同犯參與犯罪組織罪 有期徒刑柒月
| 高等法院 112.06.13
| 原判決關於有罪部分撤銷
| 共同犯參與犯罪組織罪 有期徒刑陸月
| 高等法院 112.06.13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13
| 原判決關於宣告刑及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13
| 原判決撤銷
|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
|
|
刑法/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第339條之4第2項 ** 5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
高等法院 112.06.13
| 原判決關於有罪部分撤銷
| 共同犯參與犯罪組織罪 有期徒刑柒月
| 高等法院 112.06.13
| 原判決關於有罪部分撤銷
| 共同犯參與犯罪組織罪 有期徒刑陸月
| 高等法院 112.06.13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13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12
| 上訴駁回
|
|
|
刑法/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 5
|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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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公共危險罪/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 4
|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
|
高等法院 112.06.13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14
| 上訴駁回
| 臺北地方法院 112.06.14
| 上訴駁回
| 緩刑
| 臺中地方法院 112.06.15
| 原判決撤銷
| 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 有期徒刑陸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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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罰則/第83條第1項 ** 4
|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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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中段 ** 4
|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
|
|
刑法/公共危險罪/第185條之4第1項前段 ** 3
|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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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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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竊盜罪/第321條第1項第3款 ** 3
| 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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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前段 ** 3
|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
高等法院 112.06.13
| 原判決關於有罪部分撤銷
| 共同犯參與犯罪組織罪 有期徒刑柒月
| 高等法院 112.06.13
| 原判決關於有罪部分撤銷
| 共同犯參與犯罪組織罪 有期徒刑陸月
| 高等法院 112.06.13
| 上訴駁回
|
|
|
刑法/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第309條第1項 ** 3
|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
高等法院 112.06.08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 112.06.07
| 原判決關於追加自訴公然侮辱及散布文字誹謗無罪部分撤銷,發回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14
| 上訴駁回
|
|
|
銀行法/罰則/第125條第1項後段 ** 3
| 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
|
高等法院 112.06.01
| 原判決關於、部分撤銷
| 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 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
| 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 有期徒刑拾貳年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13
| 原判決撤銷
| 幫助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 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 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 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13
| 原判決撤銷
| 幫助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 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 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 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
|
|
洗錢防制法//第14條 ** 3
|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15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14
| 原判決關於宣告刑部分撤銷
|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陸月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24
| 應執行部分均撤銷
| 上訴駁回
|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陸仟元,罰金
...
|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 ** 3
|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14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15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15
| 原判決關於於民國108年10月29日之販賣第一、二級毒品部分(即原判決事實欄一㈣、附表四編號1部分)撤銷
| 犯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 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
|
|
|
銀行法/罰則/第125條第1項前段 ** 3
| 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14
| 無罪
| 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 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13
| 原判決撤銷
| 幫助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 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 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 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13
| 原判決撤銷
| 幫助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 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 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 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
|
|
刑法/殺人罪/第276條 ** 3
|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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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侵占罪/第335條第1項 ** 2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
|
高等法院 112.06.14
| 原判決關於刑之部分均撤銷
| 緩刑
| 上訴駁回
...
| 高等法院 112.06.08
| 應執行刑,暨本案沒收部分,均撤銷
| 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有期徒刑貳年
| 上訴駁回
...
|
|
|
刑法/傷害罪/第277條第1項 ** 2
|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
|
|
刑法/竊盜罪/第321條第1項第1款 ** 2
| 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
|
|
|
|
刑法/竊盜罪/第321條第2項 ** 2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
|
|
刑法/公共危險罪/第185條第1項 ** 2
|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
|
|
刑法/竊盜罪/第321條第1項第2款 ** 2
| 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
|
|
|
|
刑法/毀棄損壞罪/第354條 ** 2
|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
高等法院 112.06.13
| 上訴駁回
| 士林地方法院 112.06.15
| 原判決撤銷
| 犯毀損他人物品罪 拘役參拾伍日
|
|
|
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第211條 ** 2
|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
|
|
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第359條 ** 2
|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
|
高等法院 112.06.08
| 原判決撤銷
| 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 有期徒刑參月
| 高等法院 112.06.08
| 原判決撤銷
| 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 有期徒刑參月
|
|
|
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第214條 ** 2
|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
高等法院 112.06.08
| 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有期徒刑柒月
| 上訴駁回
...
| 高等法院 112.06.08
| 應執行刑,暨本案沒收部分,均撤銷
| 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有期徒刑貳年
| 上訴駁回
...
|
|
|
刑法/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第309條 ** 2
|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
高等法院 112.06.07
| 原判決關於追加自訴公然侮辱及散布文字誹謗無罪部分撤銷,發回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14
| 上訴駁回
|
|
|
刑法/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第310條第2項 ** 2
|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
|
高等法院 112.06.07
| 原判決關於追加自訴公然侮辱及散布文字誹謗無罪部分撤銷,發回
| 上訴駁回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14
| 上訴駁回
|
|
|
刑法/妨害自由罪/第305條 ** 2
|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15
| 撤銷
| 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 有期徒刑伍年拾月扣案手機壹支(碼353025076567254號含門號0918074040號卡壹張)沒收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13
| 上訴駁回
|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 ** 2
|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
|
|
|
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2項 ** 2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13
| 上訴駁回
| 高雄地方法院 112.06.09
| 原判決撤銷
| 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 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
|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 ** 2
|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4項 ** 2
|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13
| 上訴駁回
| 緩刑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13
| 原判決關於未確定部分撤銷
| 犯有調查職務之人員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期約賄賂 有期徒刑拾年陸月褫奪公權捌年
|
|
|
商業會計法/罰則/第71條第1款 ** 2
|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13
| 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13
| 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
...
|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1項 ** 1
|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
|
|
刑法/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第247條第1項 ** 1
| 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
|
|
刑法/殺人罪/第271條第1項 ** 1
|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
|
|
刑法/妨害公務罪/第135條第3項第1款 ** 1
| 犯前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一、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之。
|
|
|
|
刑法/妨害公務罪/第138條 ** 1
| 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
|
|
刑法/妨害自由罪/第302條 ** 1
|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
高等法院 112.06.13
| 原判決撤銷
| 犯共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有期徒刑捌月
|
|
|
森林法/罰則/第52條第1項第1款 ** 1
| 犯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 一、於保安林犯之。
|
|
高等法院 112.06.13
| 原判決撤銷
| 犯於保安林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林主產物罪 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
|
|
|
森林法/罰則/第52條第1項第6款 ** 1
| 犯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 六、為搬運贓物,使用牲口、船舶、車輛,或有搬運造材之設備。
|
|
高等法院 112.06.13
| 原判決撤銷
| 犯於保安林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林主產物罪 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
|
|
|
刑法/公共危險罪/第185條之3 ** 1
|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第35條 ** 1
|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
|
|
|
刑法/侵占罪/第336條第2項 ** 1
|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
|
高等法院 112.06.08
| 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犯行使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共貳罪 有期徒刑肆月、伍月
|
|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獎懲/第34條第1項 ** 1
| 違反第十條規定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
|
高等法院 112.06.08
| 原判決撤銷
| 犯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之非法占用罪 有期徒刑陸月
| 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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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資料保護法/罰則/第41條第1項 ** 1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
高等法院 112.06.08
| 原判決撤銷
| 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 有期徒刑參月
|
|
|
刑法/妨害秘密罪/第315條之1第2款 ** 1
|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
|
高等法院 112.06.08
| 原判決撤銷
| 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 有期徒刑參月
|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5條第3項 ** 1
|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
|
|
|
刑法/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第342條第1項 ** 1
|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
高等法院 112.06.08
| 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 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有期徒刑柒月
| 上訴駁回
...
|
|
|
刑法/搶奪強盜及海盜罪/第332條第1項 ** 1
| 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
高等法院 112.06.08
| 原判決關於有罪部分撤銷
| 犯強盜殺人罪 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
|
|
刑法/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第310條第1項 ** 1
|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
高等法院 112.06.07
| 原判決關於追加自訴公然侮辱及散布文字誹謗無罪部分撤銷,發回
| 上訴駁回
|
|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罰則/第29條第1項 ** 1
| 違反第十八條規定者,處行為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
|
高等法院 112.06.01
| 原判決關於、部分撤銷
| 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 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
| 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 有期徒刑拾貳年
|
|
|
刑法/搶奪強盜及海盜罪/第330條第1項 ** 1
| 犯強盜罪而有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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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搶奪強盜及海盜罪/第330條第2項 ** 1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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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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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傷害罪/第277條第2項後段 ** 1
|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15
| 原判決關於戊、甲、丙部分均撤銷
| 共同犯傷害致重傷罪 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 上訴駁回
|
|
|
刑法/妨害自由罪/第302條第1項 ** 1
|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15
| 撤銷
| 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 有期徒刑伍年拾月扣案手機壹支(碼353025076567254號含門號0918074040號卡壹張)沒收
|
|
|
刑法/妨害自由罪/第304條 ** 1
|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15
| 撤銷
| 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 有期徒刑伍年拾月扣案手機壹支(碼353025076567254號含門號0918074040號卡壹張)沒收
|
|
|
刑法/傷害罪/第277條第2項前段 ** 1
|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15
| 撤銷
| 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 有期徒刑伍年拾月扣案手機壹支(碼353025076567254號含門號0918074040號卡壹張)沒收
|
|
|
刑法/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第339條之4 ** 1
|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14
| 原判決關於宣告刑部分撤銷
|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陸月
|
|
|
刑法/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第339條之2第1項 ** 1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
|
|
刑法/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 1
|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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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搶奪強盜及海盜罪/第328條第1項 ** 1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
|
|
個人資料保護法/罰則/第41條 ** 1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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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妨害風化罪/第235條第1項 ** 1
|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
|
|
|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 ** 1
|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14
| 撤銷
| 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壹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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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妨害自由罪/第306條第1項 ** 1
|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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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6項 ** 1
| 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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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l項後段 ** 1
|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4項 ** 1
|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所列槍砲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
|
|
|
洗錢防制法//第15條 ** 1
| 收受、持有或使用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無合理來源且與收入顯不相當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5.24
| 應執行部分均撤銷
| 上訴駁回
|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陸仟元,罰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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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妨害秩序罪/第150條 ** 1
|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妨害選舉罷免之處罰/第113條第3項 ** 1
| 犯本章之罪或刑法分則第六章之妨害投票罪,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並宣告褫奪公權。
|
|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妨害選舉罷免之處罰/第99條第1項 ** 1
| 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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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公共危險罪/第185條之4 ** 1
|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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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 ** 1
|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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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12.05.24
| 原判決關於、刑之部分均撤銷
|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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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第1項 ** 1
| 轉讓第一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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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 ** 1
|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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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15
| 原判決關於於民國108年10月29日之販賣第一、二級毒品部分(即原判決事實欄一㈣、附表四編號1部分)撤銷
| 犯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 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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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 ** 1
|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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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妨害自由罪/第304條第1項 ** 1
|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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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瀆職罪/第132條第1項 ** 1
|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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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13
| 原判決關於未確定部分撤銷
| 犯有調查職務之人員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期約賄賂 有期徒刑拾年陸月褫奪公權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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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 ** 1
|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 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13
| 原判決關於未確定部分撤銷
| 犯有調查職務之人員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期約賄賂 有期徒刑拾年陸月褫奪公權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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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治走私條例//第10條第1項 ** 1
| 公務員、軍人包庇走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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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13
| 原判決關於未確定部分撤銷
| 犯有調查職務之人員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期約賄賂 有期徒刑拾年陸月褫奪公權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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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1項 ** 1
| 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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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13
| 原判決關於未確定部分撤銷
| 犯有調查職務之人員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期約賄賂 有期徒刑拾年陸月褫奪公權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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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治走私條例//第10條 ** 1
| 公務員、軍人包庇走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13
| 原判決關於未確定部分撤銷
| 犯有調查職務之人員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期約賄賂 有期徒刑拾年陸月褫奪公權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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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公共危險罪/第173條第1項 ** 1
| 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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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公共危險罪/第173條第3項 ** 1
|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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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 ** 1
|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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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方法院 112.06.14
| 原判決撤銷
| 犯施用第二級毒品 有期徒刑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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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法/罰則/第38條第4項 ** 1
| 有第二項情形,致危害人體健康而情節重大或再犯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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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恐嚇及擄人勒贖罪/第346條 ** 1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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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方法院 112.06.13
| 原判決撤銷
| 共同犯恐嚇得利罪 有期徒刑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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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賭博罪/第268條 ** 1
|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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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賭博罪/第268條前段 ** 1
|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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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防治法/罰則/第61條第3款 ** 1
| 違反法院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三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本法所稱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三、遷出住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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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方法院 112.06.09
| 原判決撤銷
| 犯違反保護令罪 拘役拾伍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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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傷害罪/第284條第1項前段 ** 1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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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罰則/第97條 ** 1
| 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第一項商品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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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罰則/第86條第2項 ** 1
| 明知為前項之藥物而輸入、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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