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 ** 13
| |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
| 高等法院 112.06.28
| | 上訴駁回
| | 高等法院 112.06.21
| | 原判決撤銷
| | 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 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捌萬元罰金
| | 高等法院 112.06.21
| | 原判決撤銷
| | 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 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萬元罰金
| | 高等法院 112.06.21
| | 原判決關於刑之部分撤銷
| | 犯前項撤銷部分 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罰金
| | 緩刑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29
| | 原判決撤銷
| | 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 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
| | 驅逐出境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27
| | 上訴駁回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27
| | 上訴駁回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27
| | 原判決關於部分,撤銷
| |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 |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27
| | 原判決關於部分,撤銷
| |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 |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27
| | 原判決撤銷
| |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
| |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陸月
...
| | 新北地方法院 112.06.21
| | 上訴駁回
| | 緩刑
| | 新北地方法院 112.06.21
| | 原判決撤銷
| | 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 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
| | 高雄地方法院 112.06.27
| | 應執行刑之部分,均撤銷
| | 共同犯洗錢罪 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罰金
| | 共同犯洗錢罪 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
...
|
|
|
|
|
刑法/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第339條第1項 ** 12
|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
| 高等法院 112.06.21
| | 原判決撤銷
| | 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 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捌萬元罰金
| | 高等法院 112.06.21
| | 原判決撤銷
| | 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 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萬元罰金
| | 高等法院 112.06.21
| | 原判決關於刑之部分撤銷
| | 犯前項撤銷部分 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罰金
| | 緩刑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29
| | 原判決撤銷
| | 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 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
| | 驅逐出境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27
| | 原判決撤銷
| | 共同犯詐欺得利罪 拘役拾伍日
| | 共同犯詐欺得利罪 拘役拾貳日
...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27
| | 上訴駁回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27
| | 上訴駁回
| | 新北地方法院 112.06.28
| | 上訴駁回
| | 新北地方法院 112.06.21
| | 上訴駁回
| | 緩刑
| | 新北地方法院 112.06.21
| | 原判決撤銷
| | 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 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
| | 高雄地方法院 112.06.27
| | 應執行刑之部分,均撤銷
| | 共同犯洗錢罪 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罰金
| | 共同犯洗錢罪 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
...
| | 金門地方法院 112.06.29
| | 上訴駁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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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傷害罪/第284條前段 ** 11
|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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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傷害罪/第277條第1項 ** 7
| |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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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 6
| |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
|
| 高等法院 112.06.28
| | 上訴駁回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27
| | 上訴駁回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27
| | 上訴駁回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27
| | 原判決關於附表編號1部分撤銷
| | 撤銷
| | 上訴駁回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27
| | 原判決關於部分,撤銷
| |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 |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27
| | 原判決撤銷
| |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
| |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陸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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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 ** 4
| |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
| 高等法院 112.06.27
| | 原判決撤銷
| | 犯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 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 | 高等法院 112.06.21
| | 上訴駁回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27
| | 上訴駁回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27
| | 原判決關於販賣第二級毒品罪部分撤銷
| | 犯販賣第二級毒品 有期徒刑捌年肆月
| | 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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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竊盜罪/第320條第1項 ** 3
|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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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毀棄損壞罪/第354條 ** 3
| |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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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公共危險罪/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 3
| |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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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竊盜罪/第321條第1項第1款 ** 2
| | 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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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2條第4項 ** 2
| |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子彈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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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等法院 112.06.27
| | 上訴駁回
| | 高等法院 112.06.27
| | 原判決撤銷
| | 犯非法寄藏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 有期徒刑伍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
| | 又犯殺人未遂罪 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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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 ** 2
| |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所列槍砲、彈藥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
| 高等法院 112.06.27
| | 上訴駁回
| | 高等法院 112.06.27
| | 原判決撤銷
| | 犯非法寄藏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 有期徒刑伍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
| | 又犯殺人未遂罪 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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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6項 ** 2
| | 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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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法院 112.06.27
| | 原判決撤銷
| | 犯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 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 | 高等法院 112.06.21
| | 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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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妨害秩序罪/第150條第1項後段 ** 2
| |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
| 高等法院 112.06.27
| | 原判決撤銷
| | 犯非法寄藏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 有期徒刑伍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
| | 又犯殺人未遂罪 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
| | 高等法院 112.06.27
| | 原判決撤銷
| | 犯非法寄藏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 有期徒刑伍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
| | 又犯殺人未遂罪 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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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妨害自由罪/第305條 ** 2
| |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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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 2
| |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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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 2
| |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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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侵占罪/第336條第2項 ** 2
| |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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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 ** 2
| |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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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27
| | 原判決關於部分,撤銷
| |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 |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06.27
| | 原判決撤銷
| |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
| |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陸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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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防治法/罰則/第61條第5款 ** 1
| | 違反法院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三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本法所稱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 五、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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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 ** 1
| |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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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妨害自由罪/第304條 ** 1
| |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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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妨害自由罪/第304條第1項 ** 1
| |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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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傷害罪/第284條 ** 1
|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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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 ** 1
| |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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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 ** 1
| |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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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賭博罪/第266條第1項前段 ** 1
| |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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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殺人罪/第271條第1項 ** 1
| |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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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法院 112.06.27
| | 原判決撤銷
| | 犯非法寄藏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 有期徒刑伍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
| | 又犯殺人未遂罪 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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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殺人罪/第271條第2項 ** 1
|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
| 高等法院 112.06.27
| | 原判決撤銷
| | 犯非法寄藏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 有期徒刑伍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
| | 又犯殺人未遂罪 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
|
|
|
|
|
刑法/妨害秩序罪/第150條第1項 ** 1
| |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
| 高等法院 112.06.27
| | 原判決撤銷
| | 犯非法寄藏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 有期徒刑伍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
| | 又犯殺人未遂罪 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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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 ** 1
| |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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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妨害風化罪/第231條 ** 1
| | 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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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妨害風化罪/第231條第1項前段 ** 1
| | 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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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公共危險罪/第173條第2項 ** 1
| | 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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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法院 112.06.21
| | 原判決撤銷
| | 犯過失以煤氣炸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 拘役伍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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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第225條第1項 ** 1
| |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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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5條 ** 1
| | 故意損毀幣券,致不堪行使者,處所損毀幣額五倍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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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第2項 ** 1
| | 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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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罰則/第83條第1項 ** 1
| |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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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侵占罪/第335條第1項 ** 1
|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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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4項 ** 1
| |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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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竊盜罪/第321條第1項第2款 ** 1
| | 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 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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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竊盜罪/第321條第2項 ** 1
|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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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第339條 ** 1
|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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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27
| | 原判決關於刑之部分,撤銷
| | 犯上開撤銷部分 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捌仟元罰金
| | 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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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第14條 ** 1
| |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27
| | 原判決關於刑之部分,撤銷
| | 犯上開撤銷部分 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捌仟元罰金
| | 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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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公共危險罪/第185條之4 ** 1
| |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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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公共危險罪/第185條之4第1項前段 ** 1
| |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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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第339條之4第1項 ** 1
| |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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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第16條 ** 1
| | 法人之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二條之罪者,除處罰行為人外,對該法人並科以各該條所定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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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第339條之4 ** 1
| |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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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第215條 ** 1
| |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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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27
| | 原判決撤銷
| | 共同犯詐欺得利罪 拘役拾伍日
| | 共同犯詐欺得利罪 拘役拾貳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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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但書 ** 1
| |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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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06.27
| | 原判決關於部分,撤銷
| |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 |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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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殺人罪/第276條 ** 1
| |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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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傷害罪/第277條 ** 1
| |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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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搶奪強盜及海盜罪/第325條第1項 ** 1
|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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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防治法/罰則/第61條第1款 ** 1
| | 違反法院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三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本法所稱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 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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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公共危險罪/第173條第1項 ** 1
| | 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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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公共危險罪/第173條第3項 ** 1
| |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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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第309條第1項 ** 1
| |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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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公共危險罪/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 ** 1
| |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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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士林地方法院 112.06.29
| | 原判決撤銷
| | 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致不能安全駕駛 有期徒刑參月
| | 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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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傷害罪/第284條後段 ** 1
|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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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地方法院 112.06.26
| | 原判決撤銷
| | 犯因過失傷害人致重傷 有期徒刑貳月
| | 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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