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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維護法 | 第66條,第1項,第1款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一、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新北市三重分局 三重簡易庭
 吸食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
 3,000元
  強力膠 
 第66條,,第1款
 第66條,第1項,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