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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維護法 | 第80條,,第1款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從事性交易。但符合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之自治條例規定者,不適用之。
高雄市鳳山分局 鳳山簡易庭
 
 駁回
 第80條,,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