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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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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0日
社會秩序維護法
| 第90條,,第2款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二、未經他人許可,張貼、塗抹或畫刻於他人之交通工具、圍牆、房屋或其他建築物者。
新北市中和分局
板橋簡易庭
投擲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之虞
參仟元
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之虞
貳仟元
不罰
駁回
第63條,第1項,第4款
第90條,,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