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條 | 近10日
社會秩序維護法 | 第90條,,第2款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二、未經他人許可,張貼、塗抹或畫刻於他人之交通工具、圍牆、房屋或其他建築物者。
新北市中和分局 板橋簡易庭
 投擲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之虞
 參仟元
 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之虞
 貳仟元
 
 不罰
 
 駁回
 第63條,第1項,第4款
 第90條,,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