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中華民國憲法
第 九 章 監察
( 36年01月01日)
第 100 條
監察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有全體監察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監察委員過半數之審查及決議,向國民大會提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