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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第 十三 章 基本國策 第 四 節 社會安全 ( 36年01月01日)
第 153 條
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

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