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中華民國憲法   第 九 章 監察 ( 36年01月01日)
第 99 條
監察院對於司法院或考試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本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