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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第 三 章 機關設立、調整及裁撤 ( 111年01月19日)
第 12 條
機關組織依本法規定以命令定之者,其設立、調整及裁撤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機關之設立或裁撤:由上級機關或上級機關指定之機關擬案,報請一級機關核定。
二、機關之調整:由本機關擬案,報請上級機關核轉一級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