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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 七 章 司法年度及事務分配 ( 111年06月22日)
第 31 條
各級行政法院設法官會議。

法官會議之組成、召開時間、議決事項及議決程序等事項,除另有規定外,適用法官法第四章之規定。<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