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 七 章 處理文件程序
( 112年07月31日)
第 66 條
各科室應辦理事件有與他科室相關聯者,應由科室主管協商辦理,如彼此意見不同者,由書記官長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