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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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 七 章 處理文件程序
( 112年07月31日)
第 73 條
訴訟卷宗、行政卷宗及各類表單,應由文書科分別保存,訴訟卷宗並應依結案年月日順序保存之。
卷宗、表單之歸檔及保存期限,準用司法院暨所屬法院文卷保存期限實施要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