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 七 章 處理文件程序 ( 112年07月31日)
第 73 條
訴訟卷宗、行政卷宗及各類表單,應由文書科分別保存,訴訟卷宗並應依結案年月日順序保存之。

卷宗、表單之歸檔及保存期限,準用司法院暨所屬法院文卷保存期限實施要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