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 七 章 處理文件程序 ( 112年07月31日)
第 80 條
總務科發給物品,以領物單為憑,並於點發後註明實發數目,每屆月終彙訂成冊,以備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