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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會議規則   第 三 章 開會 ( 112年06月08日)
第 20 條
參加會議人員對於依法應保密之會議內容,應嚴守秘密,不得洩漏。

本院會議之決議、決定事項,需發布新聞者,由本院新聞發言人統一對外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