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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第 一 章 總則 ( 93年08月11日)
第 6 條
本會議為從事諮詢研究業務,得視實際需要組成研究小組,所需工作人員,除調派秘書處人員支援外,得借調其他機關人員或聘用諮詢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