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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投票及開票辦法  ( 67年03月01日)
第 五 條
投票時,出席代表依席次先後依次往發票處,憑代表出席證及簽到收件片領取選舉票,發票處應在代表出席證上加蓋「選舉總統」或「選舉副總統」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