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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投票及開票辦法  ( 67年03月01日)
第 十四 條
開票監察員,分為六組,其職務分配,由主席團抽籤決定如左:<div class="line-0602">1 第一組四人,於開票前當眾驗明票匭封識,依次啟封取票,並檢查選舉票數目後,點交第二組。<div class="line-0602">2 第二組六人,查驗選舉票有無廢票,並將有效選舉票點交第三組唱票。<div class="line-0602">3 第三組二人,監察唱票。<div class="line-0602">4 第四組四人,監察記票員記錄各候選人所得票數。<div class="line-0602">5 第五組二人,監察整理複核各候選人得票總數。<div class="line-0602">6 第六組八人,分區維持開票時會場秩序,並監察開票程序有無疏略及違法情事。

各組所需管理員、唱票記票員等,由大會秘書處配備,受開票監察員之指揮監督,分辦有關開票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