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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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主席團擔任大會主席辦法
( 81年12月29日)
第 一 條
主席團分成十一組,每組三人,由主席自由認定,輪流主持大會,其順序依抽籤決定,並由各組互推一人擔任大會主席,同組另二位主席襄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