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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 二 章 院本部職掌 ( 112年07月25日)
第 13 條
智財技轉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院智慧財產權管理、推廣、運用、維護及收入分配事項。
二、本院產學合作相關事項。
三、本院研究成果商業開發、技轉、合作新創公司之輔導育成、育成中心業務管理及相關人才培育事項。
四、院長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