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 二 章 院本部職掌 ( 112年07月25日)
第 7 條
院本部設秘書處、總務處、學術及儀器事務處、資訊服務處、國際事務處、智財技轉處、法制處、南院服務處、人事室、政風室、主計室,分別掌理本院組織法、本規程規定及奉長官交辦之有關事務,各處、室得視業務需要分科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