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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會議議事規則  ( 92年10月01日)
第 7 條
國家安全會議議程如下:
一、主席致詞。
二、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三、報告事項。
四、討論事項。
五、主席指(裁)示。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