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家安全會議議事規則
( 92年10月01日)
第 7 條
國家安全會議議程如下:
一、主席致詞。
二、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三、報告事項。
四、討論事項。
五、主席指(裁)示。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