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第 三 章 職責
( 110年02月03日)
第 19 條
本府處理事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業務處理分層負責實施要點及分層負責明細表,均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