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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 三 章 權責 ( 89年12月27日)
第 18 條
科長承長官之命,處理本科業務,其權責如下:
一、主管業務之策劃、推動及執行。
二、業務計畫及重要文稿之撰擬。
三、本科工作之分配及執行進度查詢。
四、主管業務之聯繫及協調。
五、主管文稿之初核。
六、所屬人員之指導、監督及考核。
七、本科例行業務之處理或核簽。
八、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