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立法院議事規則   第 四 章 開會 ( 105年11月11日)
第 19 條
本院每屆第一會期首日舉行預備會議,依下列程序進行之:
一、委員報到。
二、就職宣誓。
三、推選會議主席。
四、院長選舉:
(一)投票。
(二)開票。
(三)宣布選舉結果。
五、副院長選舉:
(一)投票。
(二)開票。
(三)宣布選舉結果。

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之選舉,如第一次投票未能選出時,依序繼續進行第二次投票。

第一項會議之時程,由秘書長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