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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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事規則
第 四 章 開會
( 105年11月11日)
第 20 條
本院會議於每星期二、星期五開會,必要時經院會議決,得增減會次。
本院會議超過一日者,經黨團協商之同意,得合併若干日為一次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