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立法院議事規則   第 四 章 開會 ( 105年11月11日)
第 20 條
本院會議於每星期二、星期五開會,必要時經院會議決,得增減會次。

本院會議超過一日者,經黨團協商之同意,得合併若干日為一次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