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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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事規則
第 四 章 開會
( 105年11月11日)
第 21 條
本院舉行會議時,出席委員不得提出更正議事錄、臨時提案、會議詢問、權宜問題、秩序問題或其他程序之動議,但得以書面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