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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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事規則
第 五 章 討論
( 105年11月11日)
第 31 條
除下列情形外,每一委員就同一議題之發言,以一次為限:
一、說明提案之要旨。
二、說明審查報告之要旨。
三、質疑或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