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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事規則   第 八 章 秘密會議 ( 105年11月11日)
第 50 條
秘密會議之紀錄及決議,立法委員、列席人員及本院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宣洩。

關於秘密會議,如須發表新聞時,其稿件應經院長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