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立法委員行為法
第 一 章 總則
( 91年01月25日)
第 1 條
為維護國會尊嚴,確立立法委員倫理風範及行為準則,健全民主政治發展,依立法院組織法第二條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