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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行為法   第 一 章 總則 ( 91年01月25日)
第 1 條
為維護國會尊嚴,確立立法委員倫理風範及行為準則,健全民主政治發展,依立法院組織法第二條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