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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 十三 章 書記處 ( 112年06月17日)
第 77-1 條
國民法官科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備選國民法官名冊製作、資料庫管理及通知備選國民法官相關作業等事項。
二、關於個案選任程序前置作業事項。
三、關於個案選任程序期日執行事項。
四、關於國民參與審判期日之行政支援協助事項。
五、關於計算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事項。
六、關於候選國民法官、國民法官之保護及照料措施等事項。
七、關於國民參與審判制度諮詢事項。
八、關於辦理區域性制度宣導事項。
九、關於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相關配合事項。
十、其他與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相關及長官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