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 十三 章 書記處 ( 112年06月17日)
第 83 條
總務科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經費出納事項。
二、關於司法用紙樣張、請領、審核及發售事項。
三、關於司法收入事項。
四、關於贓證物品之保管事項。
五、關於案內金錢或其他貴重物品存入國庫之出納事項。
六、關於財物購置、保管、發給事項。
七、關於公有廳舍修建及分配使用事項。
八、關於實物配給事項。
九、關於同仁福利事項。
十、關於司機、技工、工友之管理調配訓練與考核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總務及長官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