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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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第 五 章 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資訊室
( 109年07月14日)
第 46 條
本院設會計室,置主任一人,科員一人。會計室職掌如下:
一、公務歲計、公務出納與公務財物之會計事項。
二、概(預)算、決算之編製事項。
三、會計、現金財務、財物預算及工作之審核事項。
四、營繕工程及購置財物之會同監辦事項。
五、付款憑單與收支轉帳傳票之編製與覆核事項。
六、各類會計帳簿之登錄事項。
七、會計報表之編送事項。
八、會計憑證、簿籍、報表及會計檔卷之保管事項。
九、其他有關會計事項或長官交辦事項。